各二级学院
学校第3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学生处提交的《关于走读、租房住宿学生住宿费收费事宜的建议方案》。方案明确了“根据申请学生意愿,保留床位,全额收取;不保留床位,不收取”的收费原则。为落实政策和规范管理,现就2018-2019学年度租房住读和走读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时间
2018年9月开始执行
二、已办理校外住读学生
(一)床位选择
1月4日前,所有办理了校外租房住读和走读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学院租房住读学生、走读学生宿舍床位选择表》(是否保留床位以学期为单位)。二级学院汇总后于1月4日下午5:00前将汇总表报宿舍管理中心杨小丽老师处。
(二)学生退费
已缴纳2018-2019学年度住宿费用的学生,选择不保留床位,在1月7日前完成宿舍搬离。经宿管人员验收后凭公寓管办理中心出具的《学院走读、租房学生住宿收费证明》到计财处退费。
三、新办理校外住读学生
直接在《学院学生走读、租房住宿申报》表上进行选择,办理完申报手续后5个工作日完成宿舍搬离,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后凭公寓管办理中心出具的《学院走读、租房学生住宿收费证明》到计财处退费。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已办理租房住读和走读学生。
(二)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批办理校外租房住读和走读学生的申请,严格落实《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走读、租房住宿管理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二级学院要加强租房住读学生管理,及时对租房到期学生开展清理,要求回校住宿。辅导员要不定期到学生租住地走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学生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