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学院人〔2010〕109号
校内各院、系、部、处、室、馆、中心 ,后勤集团:
学院关于辅导员岗位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经2010年6月4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辅导员 岗位调配 暂行办法
送: 校领导。
三峡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学院
关于辅导员岗位人员调配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教育部24号令〕以及《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三峡学院委学〔2007〕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队伍的聘用、管理和发展,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辅导员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辅导员岗位人员配备原则
1.政治思想素质优先的原则;
2.专、兼职结合的原则;
3.稳定性和流动性结合的原则。
二、辅导员岗位数配备控制
1.专、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按照6:4比例、师生比原则上按照1:200配备。
三、辅导员岗位配备条件和途径
(一)配备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中共党员,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
2.具有从事组织管理工作的经历和绩效,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性格开朗,身心健康;
4.具有较广的兴趣爱好;
5.符合其他的相关规定。
(二)配备途径
1.公开向社会招考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辅导员;
2.优先选拔在校的自愿从事辅导员工作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
3.2011年开始公开招考的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求至少从事3年兼职辅导员工作。
四、辅导员转岗的条件
1.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得转岗。
2.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辅导员转岗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专职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工作不低于8年,兼职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工作不低于3年。
②工作绩效突出。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称职及其以上。期间,专职辅导员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2次被评为“优秀学生工作者”等校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兼职辅导员原则上要求至少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1次被评为“优秀学生工作者”等校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
③相关院(系)、学生处、人事处同意,拟定转入岗位部门同意接收,报学校批准;
④专职辅导员转入教师系列必须符合专业教师配备条件。
3.同等条件下,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能力表现与实际绩效优秀者、工作年限较长者、年龄较大者优先考虑转岗。
4.符合转岗条件且自愿转岗的辅导员应提前1年向所在院(系)、学生处、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五、辅导员报考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
1.符合前面第四条中辅导员任职期间的绩效考核条件;
2.从事辅导员工作不低于3年;
3.专业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且拟定接收部门同意接收;
六、辅导员岗人员调配程序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