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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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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和《关于调整在校求职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49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在校应届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重庆籍离校未就业贫困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三者资格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

(一)工作程序:

1.申报。各二级学院组织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

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2.审核。各二级学院负责对以上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招就处负责登陆“重庆就业网”求职补贴系统提取申请人花名册,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招就处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并提交纸质材料和《求职补贴经费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申请表、证明材料或《残疾人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终审。

3.发放。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高校账户,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二)申办时间

具体申办时间以当年重庆市人社局和市教委文件规定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认真组织毕业生及时申报并严格审核其申请材料;

2.求职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

 

附件:1. 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

2. 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样本)

3. 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在资料下载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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