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学院学〔2019〕155号
学院关于
印发《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学院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院
2019年6月3日
学院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确保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 留校条件
第三条 申请寒暑假留校本科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集训;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四)准备考研复习的三年级学生。
第四条 申请寒暑假留校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学术活动;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实践等活动;
(三)其他经导师及学院审核同意的情况。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符合留校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本科生)(见附件1)或《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研究生)(见附件2)。
第六条 考研学生申请留校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参与科研项目、竞赛集训和社会实践分别由指导教师和活动发起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研究生申请留校由导师和培养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处组织通过审核拟批准留校学生签订《学院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见附件3)。同时,汇总学生信息,填写《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统计表》(见附件4),将申请表和告知书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申请留校学生须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八条 学生处是假期留校学生管理的总体牵头部门,具体协调落实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安排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处是假期留校学生管理的主体单位,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假期留校资格审批以及假期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审批过程中要严把条件、严控数量、严明要求,对留校学生进行全面的人身、财产等安全教育。
第十条 组织学生参加科研项目、竞赛集训和社会实践的部门和指导教师要本着“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处根据学生需求,负责做好留校学生的能源、交通、饮食保障等工作。
第十二条 保卫处负责留校学生人脸识别系统信息的录入、管理和安保值班,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监管,以及对留校学生学习、实验和住宿场所进行检查、巡查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实验实训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需求,做好假期自习室、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不断优化留校学生学习条件。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指导教师为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学生参与竞赛集训、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教师为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学生考研留校,学院学工负责人和相关辅导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研究生留校,导师为教育管理和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应当确定一名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报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负责本学院学生寒暑假期间的安全联络和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每天清查学生归寝情况,加强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留校住宿学生的动向。
第十六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寝室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到江、海、河、湖泊游泳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严格遵守假期学生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公寓,寒假期间在21:30前返回公寓。
第十八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如果发现2次以上(含2次)不按时归寝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假期留校住宿资格。学生因事因病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学院或研究生处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在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得到负责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
第六章 住宿安排
第十九条 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每年实际房源及假期维修改造情况,提出可供假期学生住宿的具体数量建议。各二级学院根据建议人数进行审批,各二级学院之间留校人数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 留校住宿本科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按照男女生分楼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留校研究生继续住在原寝室。留校住宿学生的水电费由学生自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在学校校历规定寒暑假放假时间的第二天正式封楼,关闭水、电等设施,新学期开学前两天开放公寓。留校学生须在住宿安排通知发出后2日内完成搬迁,并于下一学期学生公寓开放的首日,搬回原住寝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本科生)
2.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研究生)
3.学院学生假期留校期间安全责任书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统计表
附件1
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本科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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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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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寝室 |
楼 室 |
照 片 |
学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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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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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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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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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别、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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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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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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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时间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留校住宿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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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 住宿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学院学生手册》及相关管理规定,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发生事故本人负责; 3.出入宿舍楼需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出宿舍,不私带非本寝室人员假期进出学生宿舍楼; 4.遵守留校住宿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时间搬进或搬出临时宿舍,并严格遵守假期住宿作息时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活动组织部门/参与项目指导教师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家长意见 |
(附与家长联系记录,包括联系时间、内容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学工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签字(盖章) 月 日 |
假期住宿安排该生入住 楼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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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各二级学院统一初审,审核时间为每学期末倒数第二周。
附件2
学院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研究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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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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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寝室 |
栋 室 |
照 片 |
学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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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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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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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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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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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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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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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廖小华 |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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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电话 |
18580747752 |
留校住宿 时间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留校住宿 原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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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住宿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2.合理安排作息,努力科研学习,主动向导师及学院汇报留校情况; 3.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自行负责人身财产安全; 4.留校期间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导师意见 |
(导师关于学生假期留校期间的具体安排、指导情况、留校意见及安全保障)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培养学院 意见 |
(明确是否同意留校住宿) 党总支书记或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 工作部意见 |
(附与家长联系记录,包括联系时间、内容及联系方式)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宿管中心 意见 |
假期住宿安排该生入住 栋 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3
学院学生假期留校期间安全责任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定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留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寒暑假期间正式留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学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寒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手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公寓,寒假期间在21:30前返回公寓。如果发现2次以上(含2次)不按时归寝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假期留校住宿资格。学生因事因病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学院或研究生处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在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得到负责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
四、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不允许未经学校安排自行入住其他同学寝室。
五、寒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九、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