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本奖项旨在奖励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突出、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新时代大学生典范。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宁缺毋滥的评定原则进行。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学校所有在籍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定名额10名,奖金10万元。本科和研究生分别评选,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为8名,奖金额度为每人1万元;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为2名,奖金额度为每人1万元。
第五条 学生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社会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评选时间
每年4月至5月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组织领导工作,校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招就处、团委、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党政及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3.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未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及学校处分;
申请校长奖学金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及科研成绩
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无补考或重修且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取得突出成绩;
3.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树立良好形象,作出突出贡献,赢得社会赞誉;
4.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示范作用;
5.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并采用,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学生。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向学院递交《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2.初审推荐:学院评审领导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其中,申请人的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须由学院班子鉴定审查。提出拟推荐名单:一千人以下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一千人以上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拟推荐名单要求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报名初审推荐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推荐人数为4人。
3.学校复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最终评选的候选人。
4.最终评审:评审总分为100分,由网络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两部分构成,其中网络投票15分,评审委员会评审85分,评审工作办公室召集评审委员进行评审,评出校长奖学金获奖人选。
5.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校长奖学金获奖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6.校长颁奖:颁发有校长寄语的荣誉证书。
第七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推荐表
2.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