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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

  • 时间: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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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学院、部、处、室、馆、中心,后勤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渝教财〔2015〕101号)文件精神, 把资助与育人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紧密结合,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我校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现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倡导和组织大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合法报酬,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全校要提高对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意义的认识,将勤工助学工作作为我校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将勤工助学活动作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提高能力的有效措施,校内各相关部门要尽可能的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并将勤工助学活动看作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改革的有益尝试。

同时,勤工助学能帮助大学生进一步了解国情,了解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增强社会责任感,加深对党的大政方针的理解,更加自觉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能够有效地帮助我校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勤工助学有助于贫困家庭学生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缓解经济困难,帮助他们自立自强,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是关心和服务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途径,对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内容

学校要整合校内资源,规范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勤工助学基地,挖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需要,在校园综合治理、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图书馆等部门设置若干个勤工助学岗位。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都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重庆籍农村建卡户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结合我校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 和参加校内实验室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市场,多方筹建勤工助学基金。积极支持大学生从事家教、促销、调研、社区服务等校外勤工助学工作,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由学生处负责指导校勤工助学中心活动的开展及管理。各校系在校勤工助学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主要负责业务申报、审批、酬金核发、奖惩等工作。

三、完善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强化管理体制。我校要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和深化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校领导亲自抓、学工部具体抓、校勤工助学中心具体落实的三级管理模式。

完善管理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的精神和要求,针对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开发、申请审批、工作考核、经费管理、权益保护等重点环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重庆三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应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校勤工助学中心同意。

四、加强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保障

加大专项投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200-300元的劳动酬金;校内相关职能部门需求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同学的劳动报酬应从该部门的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勤工助学基金中予以解决,经费管理由学生处负责,校领导审批。

维护学生权益。由勤工助学中心采取严格审查资格、签定劳动协议等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和使用学生的过程进行监督,对有损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予以纠正甚至取消用人单位招聘学生勤工助学的资格。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应得的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建立长效机制。把勤工助学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同学校内部教学、行政、后勤管理、服务机制的转换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广泛宣传《重庆三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重庆三峡学校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保证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要推进工作创新,利用学生处网页等载体加大社会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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